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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
MASGC-19LX0018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2018年重点水利工程林头镇葫芦圩泵站及配套工程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含政【2018】87号 |
比选人 |
含山县林头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 |
建设地点 |
林头镇 |
建设规模 |
含山县2018年重点水利工程林头镇葫芦圩泵站及配套工程,位于含山县林头镇,本项目包含内容为新建葫芦圩泵站和中黄过路涵,(泵和电机,在水务部门确定的采购范围内采购)。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3月1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4月29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
发包控制价 |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97元。 |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6%。 成交价为:1179943.77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2018-2019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的库内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成功报名。 4、信誉要求: (1) 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 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
报名方式 |
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1月17日17:00时(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报名不须交纳文件工本费。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比选代理服务费9000元,成交人按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比选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1、比选时间: 2019 年 1 月18 日15:00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2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3、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到达比选现场。 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监督。 |
比选办法 |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或比选代理机构在网上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项目比选企业报名名单及顺序号码至报名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项目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比选企业顺序号,将所有网上确认参加比选企业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号码。 (3)在县公管局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或代理机构将所有参与项目的比选企业依据网上确认的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4)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
合同文本 |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
特别提示1 |
1、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控制价在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被选定为项目成交单位的,该企业将被转入《2018-2019 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下一轮选择(本专业);未被选定的企业仍在本轮次参与选择。当所有企业在本轮次全部被选定完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择。 3、控制价在5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被选定为项目成交单位的可以继续参加其他控制价在5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的比选,但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三个(不分专业)。 4、若本项目无企业报名参与比选,在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时,仅针对第二次比选临时解锁所有已被选定的企业,《2018-2019 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中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第二次比选,选中单位不得拒绝比选结果,否则视同放弃本轮比选资格。第二次比选被选定的成交单位依然将被转入《2018-2019 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的下一轮选择(本专业)。 |
特别提示2 |
1、报名的库内企业,对本项目的清单、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 日前向发包单位或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库内企业报名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库内企业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
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 含山县林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二、比选代理机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含山县环峰镇凤凰城南区南大门商18-112 |